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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出台条例保护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查询制度

2023-07-27 18:25:21来源:安徽商报

设定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建立防控欺凌和预防性侵制度;新增“网络保护”一章;专设一章,保护特殊群体。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设定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规定公共文化设施设置应当考虑未成年人需要,并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明确突发事件中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设定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


(资料图)

《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查询制度,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对处于尚未作出违法犯罪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暂缓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在从业查询中获知的信息应当保密。

建立防控欺凌和预防性侵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强调各方协同,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和受教育权;规定家庭、学校、政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建立防控欺凌和预防性侵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

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

《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一章,明确有关部门、学校、家庭、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具体责任;并对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直播打赏作出了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不得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

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

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专设一章,保护特殊群体

《条例(修订草案)》专设一章,保护特殊群体,设置监护缺失处置条款,明确长期监护的具体情形,同时分别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设置了具体保护条款。

《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发现监护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关监护缺失情形的报告后,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安排临时监护或者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回应社会关注,体现安徽特色。对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而社会比较关注的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服务等方面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对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以及医疗美容服务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对剧本娱乐、医疗美容、文身等服务的经营者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实习生 杨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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